合格投资者认定

  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  本公司恪守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 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"合规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并注册成为特定的合规投资者,方可获得本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
   
 

   加峰(上海)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多名市场资深人士发起设立,专业承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、借壳上市业务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(编号:P1008557)。
  公司以专业、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,努力为投资人创造持续、稳健的业绩回报;公司秉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,机制健全,管理有序。
  公司旗下产品由资深团队领衔的团队统一管理,运作规范、业绩彪炳,实现了在长跑中胜出的理念。自公司发行第一支阳光私募基金以来,一直稳健运作。
  我司努力为中国证券市场提供优良产品为己任!

         
  涨之势1号 2015-04-30 1* 1 2016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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